居民企业取得股权投资的股息红利会计处理

通过 | 23 11 月, 2024
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

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:

(二)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;

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

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(二)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(二)项和第(三)项所称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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